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开展流浪犬秋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开展流浪犬秋季专项整治行动。
二、凡在城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饲养家犬的居民必须主动对犬只进行相关疫苗接种并圈养、拴养;同时,务必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管理,杜绝犬只随处乱跑及伤人事件的发生。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圈养、拴养或流放在外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我局将实施捕捉清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四、凡捕捉的流浪犬在3日内有主认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超过3日无主认领的,由我局自行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整治期间,对涉嫌妨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投诉举报电话: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4126299。
特此通告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