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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作者:市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楚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市的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楚雄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遵循和把握普法工作规律,分类施策,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三年的努力,普法的弱区和盲点逐渐消除,“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有效解决,公民的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民普法工作得到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楚雄。

二、具体任务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1.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八五”普法讲师团宣讲内容。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示范作用,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作为干部学习读本。

(二)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

1.宣传宪法和民法典。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每年5月份举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宪法、民法典知识在线答题活动。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将宪法、民法典内容融入各类普法阵地。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宣传教育,强化命案防控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统计法、招标投标法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对外开放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普法责任部门(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在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实时普法。

3.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学习为基础,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活动,并将学习情况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紧扣服务“三个定位”,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1.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法治氛围。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市民族教育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民族文化特点,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创作一批法治题材的说唱、小品、歌舞、情景剧等法治文化作品,推出一批法治微视频、动漫。积极培育民族普法工作队伍,到2024年底,培育乡村民族法治文艺宣传队100支以上。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加强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利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及实施条例、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一批典型宣传案例。增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环境保护意识,每年定期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发布,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3.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相关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1.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完法、民法典进农村专题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村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引导、鼓励优秀乡村法治文化作品参加省级评选。

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22年底,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9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3个,到2024年底,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0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0个,县市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

3.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2年底,完成全市10县(市)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17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省财政补助项目建设,争取到2024年底,实现乡镇(街道)有法治文化园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4.全面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2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遴选确定5名“法律明白人”,到2024年底,实现每个自然村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全市村(社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中。

5.有序推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90%的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五)努力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落实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知识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2024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和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每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少于2个课时。学校内有法治宣传材料,法治宣传教育有经费保障,到2024年底,对全市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分发挥全市10个县(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探索实行基地宣传设施移动巡回展出。

2.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在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仪式活动中,开展宪法宣誓,提倡赠送宪法单行本。

(六)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

1.打造新媒体普法品牌。进一步提升楚雄广播电视台“法治楚雄”(栏目)的影响力,推动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本地法治栏目。着力培育一批可读、可看、可互动的普法新媒体账号,到2023年底,市级、县(市)级媒体至少形成一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普法传播平台,融入“云南网络普法矩阵联盟”。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云南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

2.创新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法治宣传活动。

(七)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推进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

2.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管理服务对象在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范围,落实相应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抽查机制。

(八)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1.组建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到2022年底,市级普法讲师团成员不少于20人,各乡(镇)普法讲师团成员不少于10人。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4年底,实现每个县(市)有100名普法志愿者,每个乡(镇)有50名普法志愿者。

2.抓实基层法治宣传人才库建设。构建以“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体系的基层普法工作队伍,争取到2024年底每个乡(镇)基层普法工作队伍不少于20名。

3.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到2024年底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队伍工作一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二)加强指导监督。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

(三)培育推广典型。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积极宣传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形成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学法用法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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