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州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营造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贯彻实施禄丰市“八五”普法规划和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力争到2024年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明显提升,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新出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完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基层农村。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等相关内容,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各级文化馆(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22年底完成全州10个县(市)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17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省级财政部门补助项目建设。争取到2024年底,乡镇有法治文化园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党建活动室、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场所以及基层法庭、职业技术学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村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引导、鼓励优秀乡村法治文化作品参加省级评选。
(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到2022年底,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9个、“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3个,到2024年底,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0个、“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0个,县市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70%。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的作用。
(五)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社区)为单位,重点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驻村(社区)民警、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到2022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遴选确定5名“法律明白人”,到2024年底,实现每个自然村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培育一批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能够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2年底,实现全州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实现全州90%的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示范户和法治教育基地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
(七)深化乡村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发挥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引领带动作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乡村善治指数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结合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建立乡村建设公约,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引导农村群众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知法守法。倡导实干兴家,多角度开展家风文化建设,发挥家庭育人功能。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加强农耕文明传承。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八)开展“互联网+法律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进村驻寨,推广运用“云南百姓法治宝典APP”“一部手机办事通”,使农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立体化。深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 云南法网”“云南掌上微信12348 公众号”在农村的运用,加强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窗口服务和紧急救助平台之间的联动协作,依托村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推动线上线下法律服务一体化,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动员各部门参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鼓励有法律知识基础或法律工作经验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担任乡村法律顾问,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脱贫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保障,大力支持脱贫地区法治设施建设,保障法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入践行典型引路法,精准选树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加强涉贫涉乡村振兴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