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民政局文件
禄民字〔 2022〕2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 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 2022〕71 号) 、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工作的通知》(楚民发〔 2022〕28 号)文件要求,结合推行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 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 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
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年龄在 80—99 周 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的保健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 年人给予每人每月发放 1000 元的长寿补助。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自愿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 《楚雄州高龄补助申请审批表》。可由监护人或老人户籍所在地 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养老机构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二)村(社区)调查核实。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老 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户籍年龄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告栏公示 5 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 见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 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并将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 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等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 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四)市民政局审定发放。每月 5 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无
误的高龄津贴发放名册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定录入系统后 发放。
三、定期开展信息核查
高龄补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是本辖区高龄补助对象信息核 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属辖区高龄补助对 象信息核查工作审核管理主体责任。市民政局是高龄补助对象信
息核查的监管职责。
( 一) 及时变更、终止。享受高龄补助的老人户籍在市域内发 生变动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在 15 日内告知迁出乡镇的村(社区) 和迁入乡镇的村(社区),5 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民政局 作变更调整,迁出乡镇于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补助,由迁入乡镇 续发高龄津贴。对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死亡、户籍跨县域迁出的, 自死亡、迁出次月起,迁出地停止发放,确保不漏发、不错发、
不超发。
(二) 建立核查机制。坚持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工作理念, 各乡镇、村(社区)对领取补贴人员逐户逐人核查到位。采取每月统计、季度核查和适时抽查的方式对高龄补助对象是否健在,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少数民族地区要列为重点区域开展核查。对已经死亡、户籍迁出的高龄补助享受对象要停止资金发放,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严禁发放对象死亡后仍在享受高龄补助的情况发生。
一要建立月报季查制度。每月 5 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享受高
龄补助人员的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亡故、迁 出)等情况统计汇总后形成高龄补助享受对象死亡名单、享受对 象变动统计表报市民政局。
新增高龄补助对象须在本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后次月发放; 转移、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信息核查、生存认 证 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认 证 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给 予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 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 1 月起补发。
二是建立生存认证报告制度。每年 10— 11 月,各乡镇、村(社 区)对高龄老人开展生存认证,持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 障卡等有效证件进行认证。认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 人员台账在辖区内张榜公示 5 日,并形成报告报市民政局。
三是建立抽查制度。每年 6 月、12 月,市民政局采取入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10%。抽查结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四、规范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方式按月发 放,由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免费发送资金 兑付短信(短信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 XXXX 的个人账户银行 卡,于 XX 年 X 月 X 日收到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 XX 元,这 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 ”)。
五、 明确工作职责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 导,加强高龄津贴补助惠老政策宣传,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指导村组干部按月开展核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发放对象变动情况。村(社区)负责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的讲解宣传申报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每月、季度和年终的复核审查,做好人员变动统计,特别是及时统计上报死亡人员情况。
(二)市民政局是高龄津贴发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审批业 务及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做好高龄补助资金结算、监督检查、信 访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动态信息核查管理,每年对高 龄津贴情况进行抽查。
六、 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应加强涉老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 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准化。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信息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 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重报等 “多发 ” 问题,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 “漏发 ” 问题,因未落实按月发放造成资金 “错发 ” 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禄丰市民政局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禄丰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