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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 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4月23日   作者:   来源:金山镇    点击:[]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及《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禄政办通〔2020〕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  长:段志刚 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副组长:王金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严明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家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志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汤晓芳 镇党政办主任

    杨建明 金山派出所所长

    杨 斌 金山司法所所长

    吴学林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王秀梅 镇督查室主任

    陈 泉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建铭 镇财政所所长

    李志祥 金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23个村(居)委会主任、下乡工作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金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泉、吴学林、李志祥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张华、杨绍梅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参保补助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政府对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增强被征地农民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实现应保尽保。

三、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组织本村(居)民小组做好被征地农民政府参保补助人员的核实、征地后完全失地和大部分失地人员类别的认定工作,配齐配强经办工作人员,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禄丰县被征地农民情况登记表》和《禄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申请表》的初审、上报、公示工作。

金山自然资源所:负责认定征地情况、核定征地面积和征地类别,参与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信息审核、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做好完全失地和大部分失地农民的确认工作,参与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信息审核、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金山派出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户籍身份审核工作。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办理政府参保补助手续,建立个人档案,管理个人账户,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镇督查室:负责对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参保工作认定、审核、公示、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

镇财政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所提供被征地村组及村民资金兑付名册。

四、工作推进计划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17日前)

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人员、摸排方式、时限及工作要求。

组织摸底调查工作(2020年4月18日至5月10日)

以西门、北门、南门3个居委会为试点先行开展,小组、居委会工作人员、下乡工作组进行入户摸底登记,其余村(居)委会根据试点情况稳步推进摸底调查工作,填写《禄丰县被征地农民情况登记表》。

(三)评议、公示(2020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村(居)民小组召开户长会、党员会议进行评议,形成《禄丰县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参保补助评定人员公示名册》,并在村(居)民小组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居)民小组长签署意见后将《禄丰县被征地农民情况登记表》、《禄丰县被征地养老保障政府参保补助申请表》和《禄丰县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参保补助评定人员公示名册》报村(居)委会。

(四)初审(2020年5月26日至6月5日)

村(居)委会对村(居)民小组上报的人员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会审。

(五)会审(2020年6月6日至6月30日)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补助人员资格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形成《禄丰县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参保补助复审人员公示名册》,分别在所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复审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将《禄丰县被征地农民情况登记表》、《禄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申请表》、《禄丰县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参保补助复审人员公示名册》及其他申报材料分别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六)参保补助(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根据县级部门最终审定意见,由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将参保名册及有关材料报县人社局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禄丰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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