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我州自今年7月起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500元统一提高到477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统一提高到66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2元统一提高到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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