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楚雄州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要求,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为减少毕业生往返行程及档案中转环节,提升档案管理的便利性、安全性、科学性,请各学校(院)将楚雄州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至毕业生本人户籍地所属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请你们问清楚学生的户籍地,按以下详细地址邮寄毕业生档案。感谢你们的积极配合!

禄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延长线;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878-4124996 罗老师

上一条:禄丰市就业创业政策及服务经办指南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