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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禄丰市失业保险政策

日期:2022年08月04日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2022年禄丰市失业保险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依据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楚人社发〔202016号文件。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申领所需材料

户口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两寸照片两张。

(五)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待遇

1.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代缴时段与领取失业金期间一致。代缴需要满足的条件: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后未自行缴纳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注:代缴职工医疗保险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不能报销生育保险,不能从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费用)。

2.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提供:失业证,准生证,出生证,费用凭证,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生育补助(目前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违法和犯罪死亡除外),其家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提供:失业证,死亡证明,火化证,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政策依据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楚人社发〔202016号文件。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1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1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及计算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

(四)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

户口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两寸照片两张。

(五)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注:失业补助金是疫情期间阶段性政策,办理截止时间至20221230日止。)

三、农民工生活补助

(一)农民工生活补助金申领政策依据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楚人社发〔202016号文件。

(二)申领条件

1.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三)待遇标准

1.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当地同类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四)申领农民工生活补助所需材料

持户口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两寸照片两张,

(五)停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流程: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于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45,到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延长线)办理申领。

办事窗口: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4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8-41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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