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什么时候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有哪些?
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下列费用,由职业伤害发生地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发放:
(一)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
(五)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六)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
职业伤害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职业伤害医疗救治的,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可享受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生活保障费的计发标准为事故伤害发生时当地正在执行的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职业伤害治疗期的实际天数折算。
生活不能自理的职业伤害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平台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