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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3年工伤认定公示(第8期)

日期:2023年09月19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刘洪等16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洪,男,1987年10月生,比米农牧科技(禄丰)有限公司环保工。2023年8月14日下午17:30分左右,刘洪在公司养殖场内上班期间,在检查排污管道时不慎气体中毒,18:50分左右仁兴镇卫生院出诊医生及罗茨中心卫生院医生到达事故现场,经医生检查,患者呼之不应,双侧瞳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心跳停止,四肢厥冷,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2023年8月31日,市公安局禄公(刑)鉴通字〔2023〕831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尸体未检见他人侵害迹象,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亡原因倾向于窒息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亡)。

2.曲颜军,男,1984年10月生,比米农牧科技(禄丰)有限公司环保工。2023年8月14日下午17:30分左右,曲颜军在养殖场上班期间,检查排污管道时不慎气体中毒,18:50分左右,仁兴镇卫生院和罗茨中心卫生院医生到达事故现场,经医生检查,患者呼之不应,双侧瞳孔散大固定,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心跳停止,四肢厥冷,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2023年8月31日,市公安局禄公(刑)鉴通字〔2023〕832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尸体未检见他人侵害迹象,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亡原因倾向于窒息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亡)。

3.汤建伟,男,1982年8月生,比米农牧科技(禄丰)有限公司环保工.2023年8月14日下午17:30分左右,汤建伟在公司养殖场内上班期间,检查排污管道时不慎气体中毒,18:50分左右,仁兴镇卫生院和罗茨中心卫生院医生到达事故现场,经检查,患者呼之不应,初步判断为深度昏迷并于当晚20:23送达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8月15日07:15分死亡,医院诊断证明为:急性混合气体中毒,市公安局禄公(刑)鉴通字〔2023〕830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尸体未检见他人侵害迹象,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亡原因倾向于窒息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亡)。

4.蒋学春,男,1981年9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管理员。2023年8月27日,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KV变电站停电检修,下午14:30分左右,蒋学春在公司057柜(非检修柜)进行查看母线上的上下静触头,因硫酸需正常生产发电,下触头带着电,检查时左手伸入下静触头盒内发生触电。事故发生后同事立即报120急救,15时,120救护车到达35KV站,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后转送勤丰卫生院,15:50分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证明为:电击伤,呼吸心跳骤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亡)。

5.(个人申报)乔吉祥,男,1970年2月生,昆明恒瀚劳务有限公司维修工,2022年12月26日15:50分左右,在龙佰新立钛业厂房安装钢管时,不慎被钢管砸伤右手大拇指;禄劳人仲案(20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禄丰市法院(2023)云2302民初866号判决书判决乔吉祥与昆明恒瀚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仲华,男,1967年3月生,禄丰市妥安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2023年7月5日10:40分左右,到琅井村委会参加植树活动,在河尾村旁使用推车运送树苗时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付 美,女,1984年9月生,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8月4日14:00左右,在公司操作行车工作过程中,吨包袋子断裂砸到手腕,导致左手腕挤压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万信,男,1977年1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3年8月9日上午9:00受公司委派驾驶车辆到安丰营装卸硅石,在盖篷布时,不慎从车上跌落,造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飞有荣,男,1962年10月生,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堂经理。2023年8月14日16:45分左右,飞有荣在广通支行院内打扫卫生时,不慎跌倒造成头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邹清群,男,1972年4月生,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电焊工。2023年8月4日15:00左右,在禄丰绿色水电硅村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臭氧催化池内打孔作业,因电锤钻卡在池墙钢筋内,电锤失控砸伤右手导致右手第四掌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个人申报)朱正宗,男,1990年3月生,云南汇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市金山府木工。2023年6月5日8:30分左右,在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府项目工地11栋进行木工作业时,不慎被电锯锯伤右大腿,导致右大腿开放性外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冯艳刚,男,1978年12月生,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2023年8月14日11:00左右,在上班期间,从3楼办公室到2楼社保大厅查询办事群众失业保险领取手续时,在楼梯上踩滑撞在楼梯扶手上,导致右侧第九肋骨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邓亚琼,女,1980年9月生,禄丰市勤丰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医师。2023年8月29日8:50分左右,随救护车出诊到高楼村委会救治农药中毒患者,在转送农药中毒患者到禄丰市人民医院途中,因救护车动荡,不慎摔倒在急救箱上,导致创伤性腰椎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刘绍海,男,1980年4月生,禄丰润龙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3年9月3日13:30分左右,在铸造打磨一车间维修起重机过程中,因升降插销断裂人从升降车上坠落,导致左大腿开放性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赵志凌,男,2000年1月生,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汽粉工。2023年8月13日20:40分左右,在车间冷袋除铁器口取样时,取样瓶不慎掉落螺旋器口下方,碰到旋转的螺旋叶片,导致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远端断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邓子华,男,1971年8月生,禄丰市黑井镇人民政府农业技术人员。2023年8月17日18:10分左右,在黑井镇松平村委会下乡乘车返回黑井镇途中,因下雨路滑,公车不能上坡行驶,需同乘车人员下车帮助推车,在推车过程中车辆突然前行不慎跌倒,导致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刘洪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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