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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失业保险政策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作者:中村乡党政办公室   来源:中村乡    点击:[]

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和转移

依法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单位或职工参保信息发生变更后,参保单位应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转移的,职工个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省内转移(西安市除外)的职工个人向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内网系统办理转移。与西安市之间转移的,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的证明材料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3%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四、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费,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缴费信息推送到金税三期税收系统,缴费单位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税务窗口申报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费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有权查询参保缴费情况。

五、失业保险费缓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17个扩围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17个扩围行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申请缓缴企业应按月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企业履行缓缴手续后,企业和职工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2.返还条件(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3.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最高按90%返还,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4.返还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5.返还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由经办机构通过“禄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审核,筛选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返还:①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②“僵尸企业”。③严重失信企业。

7.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失业保险接收安置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接收安置补贴。

八、失业保险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 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2022年底前,补贴对象拓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2.补贴条件(两个条件同时符合):

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②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内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全省统一失业保险经办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省外取得的证书信息可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系统查询。

3.补贴标准和次数: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等级不可重复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级别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4.申领时限和程序: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通过线上申领,具体步骤为:微信搜索“秦云就业”小程序→个人就业服务→更多服务→实名注册→就业创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按照提示确认相关信息,上传证书正面照片。也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十、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1.领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或除名的;

④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2021年5月1日起,二类工资区1665元/月;三类工资区1575元/月。

3.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领取3个月;满2年领取6个月;满3年领取9个月;满4年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4.领取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将《禄丰市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报送给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出具《禄丰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同时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转为暂停状态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状态。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报送的《减员申报表》后,应及时按减员原因在信息系统做暂停缴费,完成失业档案登记备案。

(3)失业人员接到原单位出具的《禄丰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告知书》后,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可通过以下方式申领:方式一,微信搜索“秦云就业”小程序→个人就业服务→失业金申领→实名注册→查询,按照提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持社保卡上半身清晰近照,完成申领提交;方式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个人),个人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按照提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持社保卡上半身清晰近照,完成申领提交;方式三,打开禄丰养老保险APP→首页→业务办理→失业→失业金申领,按照提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持社保卡上半身清晰近照,完成申领提交。线下申领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失业保险所在的经办机构申领。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提交申领失业保险金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网上反馈信息或电话告知本人。

5.相关责任:

(1)由于用人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或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2)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不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程序为:本人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缴费。如本人已参加居民合疗,需将居民合疗转为职工医保,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2.生育补助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3.接近退休继续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除外),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按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的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申领方式与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同。

(四)失业补助金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缴费不满一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可按照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领取期间出现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申领方式与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两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参保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申领方式与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一、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培训课时确定,最高可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十二、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十三、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4.以特殊工种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期间的。

十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移居境外的;3.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村乡社会保障和和为民服务中心:0878-47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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