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户籍人口96%以上,总计12200人。其中:职工医保完成参保700人,城乡居民医保完成参保11500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慢性病及特殊病患者、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婴幼儿等各类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和被征地农民,必须实现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城镇职工参保对象范围及缴费政策
1.参保对象:职工医疗医保覆盖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职工及各类新业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均有依法参保登记并为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2.缴费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数的通知》规定,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楚雄州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参数确定2021年楚雄州全口径月工资为5753元,年工资为69044元。医保基数实行保底封顶2022年度楚雄州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数为17259元/月,保底数为3452元/月,保底数至封顶数期间的基数,由单位据实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单位9%,个人2%,合计11%;大病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69044元,缴费费率为0.5%,单位缴费标准为345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元/人/年,合计380元/人/年。按照全口径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5753元计算,职工月均缴费632.83元,其中个人缴费115.06元。该基数执行时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各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及筹资及参保资助标准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我市辖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
2.筹资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3.参保资助政策: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医保〔2021〕5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参保资助工作,做到100%按标准资助参保,100%资金划拨到位,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对特困人员按照350元全额予以资助;对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135元予以资助。符合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参保资助的对象,按部门规定执行。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三)参保缴费方式
全镇大力推行“线上覆盖、线下保障”缴费模式,深入推进个人缴费“掌上办”,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费,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方式。在参保时限期间,城乡居民可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税务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实现网上缴费。同时,也保留线下缴费方式,由村社区代征或信用社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也可以按居住地就近原则 到所属村社区参保;在校大学生,为避免重复参保,原则上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户籍地不再参保缴费。
(四)参保缴费完成时限
为确保参保患者2023年1月1日如期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居民须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土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