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户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对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切实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按照省、州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禄丰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出台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起,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逐年给予参保缴费补助,提高被征地农民朋友的待遇水平,让被征地农民朋友实实在在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好处,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相关缴费补助政策事宜如下:
补助对象: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缴费的人员。
补助年限: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40%。
补助申报核定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发票、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申请参保缴费补助。
补助方式:以社银发放方式将参保缴费补助兑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缴费时间: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和补助申报。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禄丰市社会保险中心0878-4121979,0878-6019269。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金山镇:0878-4131160
恐龙山镇:0878-4725339
土官镇:0878-4831317
勤丰镇:0878-4841299
碧城镇:0878-4851053
一平浪镇:0878-6019525
广通镇:0878-4884150
告知范围金山镇:南门、西门、北门、南雄、官场、新河、官洼、北厂、惠民路九个社区恐龙山镇:阿纳社区土官镇:土官、指挥营、老鸦关社区勤丰镇:鸡街社区,羊街、马街、马官营村委会 碧城镇:上村、下村村委会,碧城社区一平浪镇:舍资、一平浪社区,秋木园村委会广通镇:广通社区,甸尾、七屯、清风、田心村委会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