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公告

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尊敬的禄丰市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晚年生活无忧,我们诚挚倡议您积极参保并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继续保持缴费状态,充分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红利。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共18个档次。

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给予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240元的定额缴费补贴。

三、政策解读

(一)参保人不论是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含记账利息和政府补贴)将全额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以基础养老金的12个月为标准,现行标准为2088元)。

(二)缴费满15年,在年满60周岁时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但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最基本条件,我们城乡居民应在缴费满15年后持续缴费,最好缴费至60周岁领取待遇时,以便享受更多的缴费补贴和“长缴多得”政策。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缴费1年,在原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2元养老金,增加缴费2年每月加发4元养老金,以2元递增累计计算。(以2026年为例,我市基础养老金为174元/月,每增加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为176元/月,增加缴费2年,基础养老金为178元/月)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至300元,所以我们倡议广大城乡居民早缴费,并持续不断缴费,正常享受政府补贴,增加养老金收益。有中断缴费年份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当年,可按照相关的政策标准补缴中断年份的养老保险费(中断补缴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提档补差。为分散和降低城乡居民缴费压力,为自己积累更多的养老储备,确保将来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在累计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档次(10000元)情况下,可以当年提档补差,缴费时间以最后一次缴费时间计算。例如:2026年1月份您选择了500元档次缴费;6月份进行一次提档,选择2000元档次,补差缴纳1500元,您在本年度分二次进行缴费,缴费档次达到2000元,可累计享受240元的缴费补贴,在降低了缴费压力的同时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

(五)各缴费档次养老保险待遇测算表

说明: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基础养老金

四、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

缴费时间:2026年1月—11月全月、12月1日—25日均可缴费。

缴费方式: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社ATM机、柜台、手机银行APP、POS机缴费。未参保人员,请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即可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五、社会资助相关政策

为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城乡居民提高参保缴费水平,拓宽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提升养老待遇水平。

(一)资助人和受资助人范围

资助人:自愿资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资助人:符合禄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鼓励优先资助困难群体。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由资助人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社会资助应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进行,不得替代个人缴费。且仅限于当年缴费,不得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

(三)资助方式及流程

资助人与受资助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或禄丰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会保险窗口签订资助协议。协议签订后,资助人应将资助资金直接存入指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办理相关社保手续。社会资助资金记入受资助人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禄丰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4月9日

上一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公告 (2026第16号)

下一条: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