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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5年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禄丰吉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峰分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日期:2025年01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禄丰吉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峰分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高峰乡团山村太和石材有限公司厂区内

 

禄丰吉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峰分公司

博安环(云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禄丰市高峰乡团山村太和石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5000平方米,新建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 1条,HZS120型混凝土生产线 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7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粉、(粒)状物料堆存扬尘采取密闭贮存;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洒水措施。(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施工工具清洗废水及养护废水)、施工人员清洗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运输车辆限速等措施。(4)施工期固废:建筑垃圾(失效的灰砂、混凝土、碎砖瓦、建筑加工废料)经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送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运营期

(1)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细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采用封闭式筒仓储存,进料时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仓顶排气筒外排;搅拌粉尘采取搅拌主机楼全封闭式运行,搅拌主机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皮带输送砂、碎石粉尘采取封闭式运行;原料库房粉尘采取三面+顶彩钢瓦,除原料进出口外全封闭,库房四周设置喷淋洒水设施,物料口两侧加设喷淋洒水抑尘;砂石料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封闭式,罐车运输场地及厂区出入口处设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外排废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废水防治措施: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砂石分离后与实验室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4)营运期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回筒仓内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清洗及沉淀池产生的泥沙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使用;实验室废混凝土块定期外运用于垫路;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到100%。(5)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禄丰顺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高峰乡牛街拌合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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