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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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耐磨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一平浪镇干海资社区 |
云南兴达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云南涔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一平浪镇干海资社区,租用隆海新材料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闲置用地,占地面积13350㎡(约20亩),建筑面积2400㎡,新建年产10000吨耐磨铸件、3000吨铸铝件两条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3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土地平整、基础施工、建筑施工)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粉、(粒)状物料堆存扬尘采取加盖篷布遮盖、库内堆放;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措施。(2)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现有沉砂池收集、澄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施工噪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入施工现场车辆限速、禁止鸣笛、装卸材料时轻拿轻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场地平整、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废弃砂石料等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运营期: (1)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熔炼废气、浇注废气、清砂废气、旧砂再生废气、压铸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取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四面围挡+顶棚,仅留物料出入口),各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集气罩+水膜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2)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冷却水、水膜除尘等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进入相应的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措施。(4)营运期固废处置措施: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拌水泥、制砖、铺路材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铸件废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熔炼生产;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处置100%;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