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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广通镇几子湾村委会

 

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广通镇几子湾村委会,项目在原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选厂堆棚内改造建设630平方米的厂房1座,建设一条尾矿尾水分离生产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选厂堆棚改造扬尘)采取洒水降尘。(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废混凝土、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入场运输道路修复填垫平整,废钢材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固废处置率100%。

运营期

(1)营运期运输扬尘采取限制车速、喷淋抑尘(依托原有设置喷淋设施),土质路面定期修补、压实,减少怠速或者打滑产生的扬尘污染,确保厂界外排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水(尾矿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加药絮凝斜管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选矿,不外排。(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垫、厂房隔声、车辆减速、鼓风机单独设置隔声间,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4)营运期项目尾矿(细尾砂)经收集后全部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机油经收集后置于“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5)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原料堆棚、成品堆场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废水收集池设置符合防渗等级要求的防渗措施,项目区设置(依托原选厂)地下水监测井,定期例行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17)中Ⅲ类标准。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环许准〔2024〕18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除尘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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