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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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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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铁峰矿业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禄丰产业园区勤丰化工园区云南铁峰矿业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厂内 |
云南铁峰矿业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 |
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禄丰产业园区勤丰化工园区云南铁峰矿业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厂内,新建一栋浮选实验楼(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技术中心大楼17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配套辅助工程及设施。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施工活动、建筑材料运输、堆放扬尘,设备搬运、堆放、安装扬尘,场地清理扬尘)采取围栏和洒水降尘,出入车辆限速限载密闭运输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机械设备、工具清洗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废弃土石方收集后用于场地平整使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矿实验和成分测定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全部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检测的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液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第三道清洗以后的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3)运营期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定期维护和保养等措施;(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碎玻璃器皿和废包装纸箱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交由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劳保用品,实验室产生的废弃一次性劳保用品(手套、口罩、工作服)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