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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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年产5000吨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广通镇甸尾社区 |
禄丰市广通镇旺耀水泥外加剂加工场 |
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广通镇甸尾社区,租用云南添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建设的1栋封闭彩钢瓦仓库,新建年产5000吨减水剂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装卸材料和行驶扬尘,设备材料搬运及堆放扬尘,场地清理扬尘、设备安装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出入车辆限速限载密闭运输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清洁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全部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营运期减水剂和无碱速凝剂生产时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2)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试验废水)经收集桶回收后回用于减水剂和速凝剂的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定期维护和保养;出入厂区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投放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区,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产品检验产生的混凝土样块经收集后由建筑垃圾清运单位进行回收处置;设备维修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