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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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禄丰市禄脿河土官集镇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土官镇境内 |
禄丰市水务局 |
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禄丰市土官镇境内,项目起点为老鸦关水库下游老鸦关村,终点为阿车铺村现有河闸处,河道治理工程长7.61km,其中干流禄脿河治理长度7.415km,支流土官河治理长度0.195km。项目总投资223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3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临时道路修筑、围堰修筑、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搅拌施工、土石方回填、拆除围堰等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扬尘采取密闭运输或篷布加盖、车辆限载;原材料堆放(包括粉粒状物料)时采用土工布覆盖、洒水降尘;弃渣场扬尘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基坑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和周边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周边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土官村、太谷鑫城住宅小区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开挖土石方部分回用于堤防、护脚、护岸后方及河道沿线较为低洼处耕地,回用不完的土石方全部运至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集中处置点;施工设备维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业修理厂进行妥善处置,不在施工场地暂存,固废处置率100%。运营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及时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功能,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对施工临时占地及弃渣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