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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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禄丰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 |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项目新建及改造雨水管道长27.93km;新建及改造排涝沟渠9.072km,河道清淤长3km(其中西河清淤2km,南河清淤1km),道路下雨水管网及排涝沟渠等17个工程。总投资1027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降尘,土方、砂石运输扬尘采取篷布加盖,装车运输和车辆限载,施工场地粉(粒)状物料堆放时采用帆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管道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回用不完的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指定的相关建筑垃圾场处置;永久性废弃土石方、河道清淤底泥清运至合法弃渣场。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无废水产生,应加强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清理等相关工作,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影响周边环境。(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排水管道清掏淤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河工程设置围堰围挡,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不得随意破坏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外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