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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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农药技改项目 |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禄丰市勤丰镇羊街(禄丰产业园区勤丰片区) |
楚雄龙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勤丰镇羊街(禄丰产业园区勤丰片区),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新增占地与建筑物,在建设单位现有生产线内进行建设;生产规模:2#生产线改造后每年增加1.2万吨复混肥料,3#生产线改造后年生产5万吨药肥,于3#生产线西侧新增一条年产2000吨大量元素水溶肥(干粉)生产线。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2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垃圾。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设备包装废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堆放扬尘)采取防尘布、防尘网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2)施工期废水:根据环评报告表描述,施工期设备安装,无生产废水产生。(3)施工噪声:合理布局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4)施工期固废:设备废弃的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 运营期: 废气防治措施:2#车间新增生物质燃烧废气与原有项目污染物通过同一条密闭生产线叠加后依托原有“旋风除尘器+迷宫除尘器”处理,经15米排气筒外排。大量元素水溶肥(干粉)生产线粉尘与3#生产线粉尘、生物质燃烧废气依托原项目原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2)废水防治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表描述,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及时维修和保养、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物质炉渣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农药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到100%;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5)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