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年处理15万吨钢渣及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禄丰市金山镇宋家坡一组大破箐 |
禄丰紫成经贸有限公司 |
贵州士兰微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及内容:禄丰市金山镇宋家坡一组大破箐,占地面积10773平方米,总投资21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新建1条年处理15万吨钢渣生产线及配套相应辅助设施。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含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密闭;堆场粉尘采取蓬布遮盖。(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4)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原料仓粉尘、成品仓粉尘采取三面围挡+加装软帘措施;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封闭式输送;车辆运输送粉尘采取洒水降尘;项目区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2)水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前述分析,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3)噪声措施产噪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封闭于室内、安装减震设施等措施;(4)固废处理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系统;机械维修、保养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