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3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

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

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社区

云南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社区,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780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1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基础开挖、雨污管开挖、道路修筑等施工扬尘)采取临时围挡、洒水降尘、粉状材料覆盖、车辆封闭式运输、装修采用环保涂料等措施。(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及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开挖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填平和绿化覆土,不外排;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外售,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抛丸废气采取设备密封+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设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采用“整体密封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未能收集到的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限值要求。钢材切割粉尘、冲孔粉尘、焊接烟尘等废气采取移动式收尘器+封闭式车间阻隔、绿化吸附措施后外排。2水防治措施: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3)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固废处理措施:废金属下脚料、废焊渣、焊接烟尘、抛丸收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气体包装空瓶及水性漆空瓶分类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废UV光氧催化灯管、维修废机油及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环审〔2023〕8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老半山光伏电站项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