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 |
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社区 |
云南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禄丰市土官镇指挥营社区,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780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1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基础开挖、雨污管开挖、道路修筑等施工扬尘)采取临时围挡、洒水降尘、粉状材料覆盖、车辆封闭式运输、装修采用环保涂料等措施。(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及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开挖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填平和绿化覆土,不外排;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外售,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抛丸废气采取设备密封+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设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采用“整体密封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未能收集到的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限值要求。钢材切割粉尘、冲孔粉尘、焊接烟尘等废气采取移动式收尘器+封闭式车间阻隔、绿化吸附措施后外排。(2)污水防治措施: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3)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固废处理措施:废金属下脚料、废焊渣、焊接烟尘、抛丸收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气体包装空瓶及水性漆空瓶分类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废UV光氧催化灯管、维修废机油及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