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3万吨/年农药颗粒剂(绿色药肥)及0.5万吨/年液体、粉剂农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环审
〔2023〕3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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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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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3万吨/年农药颗粒剂(绿色药肥)及0.5万吨/年液体、粉剂农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禄环审 〔2023〕36号 |
2023年12月8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