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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青龙​山绿色建材项目)

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青龙山绿色建材项目

禄丰市恐龙山镇独瓦房村和金山镇易卜朗村

中电建(禄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禄丰市恐龙山镇独瓦房村和金山镇易卜朗村,总投资18722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9万元),新建年开采建筑石料1700万/a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环境风险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施工扬尘(地表开挖、平整、回填等粉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运输;土石方堆存扬尘、散料堆放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进行防尘布覆盖措施2)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于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或洒水抑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措施4)施工期固废:废弃土石方部分利用、回填,剩余部分统一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运营期:

1)运营期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机修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2营运期生产废气放在措施:采场区粉尘、加工区粉尘、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表土堆场扬尘、排土场扬尘采取抑尘网覆盖;成品仓、半成品仓粉尘采取密闭式储存输送,装车卸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矿区道路定期修缮、洒水、清扫等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式厂房+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外排;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3)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表土和废弃土石方分别堆存于表土场、排土场内;废弃土石方用于采空区回填,表土用于覆土;机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加强生态保护,对采空区采取边开边采的治理措施,矿山服务区满应尽快进行覆土绿化工作,回复采空区的生态环境。(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青龙山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环审〔2022〕29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青龙山绿色建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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