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老半山光伏电站项目)

日期:2023年03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老半山光伏电站项目

禄丰市恐龙山镇

禄丰市浩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禄丰市恐龙山镇,总占地面积120.16hm2,建设规模40MW。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15万元),属新建项目(生态影响类)。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建筑材料(土方、石子、砂子)堆放采取洒水或网布遮盖抑尘措施,灰渣、水泥易起尘原料运输时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2)施工废水:泥浆水、混凝土搅拌和养护废水及场地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混凝剂处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3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4)施工期固废剥离表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相关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分析陈述,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水防治措施: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3)噪声措施:根据报告表分析陈述,运营期无噪声产生。4)固废处理措施:废弃太阳能电池板由原厂家回收;废蓄电池、废旧电器组件、隔油池浮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鲁家菁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发生转移时,须按要求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5加强生态保护。光伏板布设高度按要求不低于2.5m,桩基列间距不小于4m,行间距不小于6.5m。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年产9.8万吨数控机床铸件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新建智能环保设备、特种起重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环审〔2023〕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