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精密数控机床铸件消失模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禄丰市产业园区(碧城区块)内 |
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及内容:禄丰市产业园区(碧城区块)内,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扩建年产80000吨数控机床铸件消失模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噪声;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遮盖;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装修废气(涂料和油漆中的有机废气)采用环保涂料、油漆,加强施工室内通风等措施。(2)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收集于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和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和安排施工时间,产噪较大的设备安排在白天使用,并进行隔声减震处理内合理布置噪声源和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安装减震设施。(4)施工期固废: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外排;熔炼烟尘采取旋风+水幕除尘+15m高排气筒外排;浇注粉尘及有机废气采取二级布袋除尘器+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外排;旧砂再生系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15m高烟囱外排;抛丸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外排(处理设施依托年产9.8万吨数控机床铸件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抛丸设施)。(2)污水防治措施:中频炉冷却水、除尘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3)噪声措施: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合理布局,安装降噪减震片、消声器等措施;(4)固废处理措施:锅炉收尘灰、中频炉除尘灰、中频炉除尘污泥、浇注除尘灰、旧砂再生系统除尘灰、抛丸系统除尘灰、中频炉炉渣、旧砂再生系统的废渣、锅炉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禄丰龙达创新建材有限公司制砖;铸件次品收集后定期返回用作原料熔炼;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已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