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新建项目 |
禄丰市金山镇南入城口片区F-04地块 |
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7.5万元,占总投资2.84%。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81662m2(合122.5亩),总建筑面积61852.67平方米。床位规模400床。地上建筑面积48313.62平方米。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41230.70平方米,感染性疾病诊治楼建筑面积2928.56平方米,供氧储罐站61.41平方米,污水处理站 213.20平方米,后勤行政楼3814.79平方米,垃圾站64.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13539.05平方米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垃圾、施工废水。 运营期:医护人员及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进出车辆产生的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人群活动噪声、设备运行噪声;职工及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检验科废液收集桶产生的沉淀物、药房产生的废药物、药品,以及废紫外灯管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专人对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2)堆放粉状物料加盖蓬布遮盖;(3)含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密闭;(4)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5)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 运营期: (1)地下设置污水处理站并密闭空间内,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周围异味除臭剂喷洒及消毒处理;化粪池、调节池异味采取设置为地埋式,池体加盖等措施。(2)检验科废水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预中和处理、感染性疾病诊治废水经预消毒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再与医院的其它医疗废水(门诊、住院、口腔、洗衣及办公等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中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禄丰市污水处理厂。 (3)一般固废(废包装物、药渣)集中收集后能回收的部分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感染性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检验科废物、废药物、废药品、废紫外线灯管、透析中心固废、废矿物油等危废)根据危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后分类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医疗废物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收集时需要预处的危废,先处理后再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