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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 日至31日我局对8 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大姚华盛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26592014835U001U

2024.10.17

2

楚雄京正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23MAD994YT2W001U

2024.10.18

3

禄丰同振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变更)

91532331MA6NMBQX4C001V

2024.10.21

4

禄丰县金山镇闽丰砖厂(重新申请)

92532331MA6KND5F14001C

2024.10.21

5

云南圣世鑫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91530114MA6Q91B2XD001U

2024.10.21

6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重新申请)

91532300217431688R001V

2024.10.22

7

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31MA6KA7HT5T001Z

2024.10.31

8

南华县华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家屯加油站(首次申请)

91532324MADRFL7C75001U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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