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即日起终止禄丰市金山镇丽康大药房、禄丰县金山镇同心健康大药房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禄丰市金山镇丽康大药房;医保定点编码:P53233101213;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李春丽;机构地址:禄丰市金山镇杨家庄街83号。
二、机构名称:禄丰县金山镇同心健康大药房;医保定点编码:P53233100700;法人代表(负责人):钱晓坤;机构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水路世纪佳源91-92号铺。
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