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职工医保政策简介

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作者:王加林   来源:市医保局    点击:[]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禄丰市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及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实行封顶线及保底线,2024年封顶基数20718元/月,保底基数4144元/月。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保底线的,缴费基数为保底线,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封顶线的,缴费基数为封顶线,本人工资在保底线和封顶线之间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6.8%,个人缴费费率2%。2019年4月,楚雄州生育保险合并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单位同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率1.2%。

(二)大病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单位缴费249元/年/人,个人缴费35元/人/年,合计284元/人/年。退休职工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一年缴纳一次大病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只有一个缴费档次,费率6%。2024年省社平工资为6906元,按此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414.36元,大病保险284元/人/年,全年应缴费5256.32元。

(四)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目前按个人退休工资计提部分的4.5%划入。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实施改革当年本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具体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二、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11月1日起按《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政策实施,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本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医院起付线20元,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二级医院起付线40元,在职人员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5%;三级医院起付线60元,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病种23种,起付线300元,单个病种每年最高报销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多个病种每年最高报销5000元。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三)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病种30种,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根据患者就诊医院等级,按住院比例报销,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

(四)住院报销政策。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在职人员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3%;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不符合分级诊疗或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到楚雄州外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累计可报销10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10万元)后,大病保险报销90%,大病保险封顶线35万元。重大疾病住院不受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共济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共济使用。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上一条: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禄丰县金山镇尹有聪诊所定点医疗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下一条:禄丰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