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禄丰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禄丰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禄丰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预防孕产妇死亡和减少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楚雄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3项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生育全程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的
全市孕产妇实现零死亡,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达到死亡控制指标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孕情,筑牢母婴安全管理基础
孕情的发现是母婴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条件,只有早期发现孕情才能做好孕产妇的随访管理,才能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孕情摸排和报告的重要意义,全社会要把孕情报告当成一种责任,形成一种习惯,共同营造孕妇主动报、知情人员积极报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发现孕情,不留空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辖区14—49周岁育龄期妇女(以下简称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组织村委会妇联主席、乡村医生、村小组组长、村小组妇女委员对辖区育龄妇女怀孕情况进行摸排,要重点关注14岁以上辍学女生、结婚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已婚孕龄妇女等人群的孕情摸排,发现孕情后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健康生命安全,通过妇女组织和工会以关心关爱女职工的方式,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女职工进行孕情摸排,发现女职工怀孕要及时将孕情报告当地卫生院,并督促怀孕职工按时进行孕期保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到医院就诊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排查,有停经史、月经紊乱或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可疑妊娠临床症状的育龄妇女需开展妊娠鉴别诊断;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时,根据月经史情况对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尿HCG检查,发现孕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确保发现孕情不漏一人。
(二)落实母婴安全管理措施,守牢母婴安全底线
1.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怀孕妇女及时建立《云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儿童6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消除“三病”(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2.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严格按照《楚雄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楚雄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3项工作制度》《禄丰市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要求,市、乡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后,负责跟踪督促其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村“两委”人员、1名卫生院人员和1名乡村医生组成包保组,负责对孕产妇进行宣教,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评估后由市、乡、村三级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100%规范管理。
3.加强高危孕产妇“三定”管理。对妊娠风险评估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三定”管理,即定管理机构、定管理人员、定分娩机构。针对“红色”和特殊病种的“橙色”孕产妇,市妇幼保健院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管理,实时组织市级专家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综合评估孕产妇病情,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疗和保健方案。各乡镇要加强孕妇随访管理,在定分娩机构时,不管风险级别如何都要动员孕妇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住院分娩,严禁将高危孕产妇定点到民营医院进行住院分娩。
4.规范危急孕产妇应急救治管理。要优化孕产妇救治流程和绿色通道,完善危急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孕产妇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情况。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应第一时间向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报告,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组织多学科专家团队快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孕产妇发生危急情况时,原则上先由市危急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必须由熟悉病情的医生、护士携带抢救物品进行护送,确保孕产妇转院途中安全。
5.加强产科儿科危急救治能力建设。市人民医院要持续巩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救治能力,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市紧密型医共体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基层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市妇幼保健院要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广泛宣传健康保健知识,强化母婴安全防范意识
以健康教育短板和问题为导向,重点加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流动孕产妇、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乡(镇)可通过户长会、社区健康倡导项目等方式普及孕产妇保健知识,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作和撰写孕前、孕期、产后保健知识和急救知识的短视频及科普文章,通过融媒体、公众号、抖音、微视频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定期对母婴安全、孕产妇、妇女保健知识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村委会和村小组每周至少播放2次《致全市孕产妇的一封信》,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母婴安全的重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调整充实禄丰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 颖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猛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尹碧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忠平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永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汝芹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申雅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志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润萍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邹月红 市妇联副主席
刘汝艳 市人民医院院长
赵雁斌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春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吴道群 市中医医院院长
杨 茜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李 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负责领导开展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杨忠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领导小组下设母婴安全保障包保责任组和母婴安全医疗救治保障组。
1.母婴安全保障包保责任组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成立四个母婴安全保障包保责任组。
第一组:
组 长:李富强 市委卫生健康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光敏 广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静 黑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夏耘虹 妥安乡组织委员
曹泉杰 高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春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袁绍梅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武 广通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仕涛 黑井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云松 妥安乡卫生院院长
佘建仁 高峰乡卫生院院长
张恩梅 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人员
包保乡镇:广通镇、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
第二组:
组 长:徐 永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静 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邝云芬 仁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艳 勤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姜晓楠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高秀琼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刘 亚 罗次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晓堂 仁兴镇卫生院院长
王云峰 勤丰镇卫生院院长
吴红艳 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包保乡镇:碧城镇、仁兴镇、勤丰镇
第三组:
组 长:普桂琴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 庚 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慧 彩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 梦 恐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艳红 土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 丽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吉正萍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李云伟 一平浪中心卫生院院长
郭 勇 彩云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国栋 恐龙山镇卫生院院长
程清雄 土官镇卫生院院长
钱雪梅 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科科长
包保乡镇:一平浪镇、彩云镇、恐龙山镇、土官镇
第四组:
组 长:杨忠平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晓虹 金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小梅 中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海军 和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晓庆 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
成 员:杨怀琨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 斌 金山镇卫生院院长
丁胜才 中村乡卫生院院长
王富武 和平镇卫生院院长
段志萍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统计科科长
包保乡(镇):金山镇、中村乡、和平镇
包保组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的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干预措施,降低死亡率。
2.母婴安全医疗救治保障组
组 长:李 猛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杨忠平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 永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李成丽 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股长
何元丽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负责人
刘汝艳 市人民医院院长
赵雁斌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春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吴道群 市中医医院院长
杨 茜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李 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孕产妇、儿童危急救治工作,畅通救治渠道,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规范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母婴安全医疗救治保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妇幼保健院,由李春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姜晓楠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协调全市医疗资源对孕产妇和儿童开展急救,并开展技术指导。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包保责任组、医疗救治保障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或岗位人员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1.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包保责任组。对辖区内14—49周岁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摸排工作,对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派人参与卫生院开展动员工作,发生孕产妇危急情况时要主动参与救治工作。
2.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的救治进行协调和调度;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及时汇总研究解决分析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卫生健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禄丰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禄丰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禄丰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监管辖区内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办医行为和诊疗规范;建立禄丰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危急重症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督促助产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演练,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完善市、乡(镇)、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助产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和产科质量监管;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干预措施。
3.市公安局协助各乡镇查询14—49周岁育龄妇女相关信息,同时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外出流动孕产妇异地追踪管理工作,并加强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4.市民政局协助妇幼保健院查询50岁以下女性婚姻登记情况,并关注救助站女性精神病患者孕情,发现孕情及时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告知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接受婚育指导,引导其结婚登记前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幼儿死亡。
5.市医疗保障局协助妇幼保健院进行高危因素妊娠风险排查,并协助卫生院核查孕妇妊娠高危因素。
6.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禄丰市育龄妇女孕情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关注市内在校女生生理健康状况;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纳入幼儿教育课程,提高儿童预防意外伤害的能力,并会同卫健部门开展青春期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
7.市妇联负责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期健康检查及住院分娩,强化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安全工作。
8.市残联负责摸排残疾人婚育状况,广泛宣传母婴安全知识,重点关注残疾妇女的孕产期保健需求并提供救助。
9.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人民银行禄丰支行分别负责督促规模以上企业、电信和移动、金融单位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安排企业对员工中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摸排,发现孕情及时报当地卫生院纳入孕产妇健康管理,同时维护好企业女职工的健康合法权益。
10.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14—49岁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发现孕情及时报告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乡镇卫生院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发现孕情的乡镇村委会妇联主席、乡村医生、村小组组长和村小组妇女委员给予资金补助,每报告一例经当地卫生院妇幼专干核实为孕情发现第一人,补助发现人50元/例,如出现辖区孕情漏管情况,每例处罚乡村医生25元。卫生院在核实孕情发现第一人时,需认真核实孕情的真实性,同时查看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有无档案信息,无档案则可以认定为孕情发现第一人。补助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中列支,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孕情发现第一人情况审核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经市妇幼保健院核对后,由乡镇卫生院按季度进行兑现。
(四)强化责任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把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
1.将控制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大比拼”考核,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约谈通报,并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医疗机构救治流程不规范、“五色”分级管理不到位,各科室协调不力等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联系方式。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吴红艳,联系电话:0878—4132382。各乡镇相关信息则报所辖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