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禄丰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二)享受标准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三)资格认定标准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禄丰市。
4.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 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3. 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并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4. 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五)所需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六)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七)办结时限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居)委会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市卫生健康局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一)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二)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三)资格认定标准
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 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禄丰市。
4.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1. 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 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禄丰市等情况)。
咨询电话: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0878—4132115
附件:1. 云南省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象申报表
2. 云南省育儿补助对象退出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