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依法依规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并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发生人员新增、调入、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死亡等增减变化,以及在职转退休的,应当在发生变动情况当月25日前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送《楚雄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进行人员增减及停保变更等原因,造成少缴医保费或多划个人账户等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感谢贵单位对医保经办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业务咨询电话:0878—6019275。
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