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
医保支付配套措施通知》的通知
医疗保险管理局、药采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医保支付配套措施通知》(云医保〔20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医保支付配套措施
通知》
禄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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