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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02日   作者:医保局   来源:医保局    点击:[]

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及书面稽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现场申报

1.拷贝电子数据。请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自带U盘到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拷贝电子表格数据。

2.填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时,直接打开拷贝的电子表格,将新核定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保留至元)填入文件中“申报工资”栏目内,并进行认真校对保存。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范围以及《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2022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说明》填报。参保单位在申报工资基数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78-6019275。

3.资料报送。请各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连同以下相关资料在6月25日前报到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

(1)企业单位:在职职工附2021年度劳资统计报表、2021年12月底的工资发放花名册、会计明细账(工资情况部分)、财务会计报表(工资情况部分)原件及复印件;无劳资统计报表、会计明细账、财务会计报表的,需提供2021年度工资发放花名册;退休人员附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22年5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发放情况表》。

(2)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附2021年12月工资花名册及《2021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审批表》;退休人员附机关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22年5月《单位工资数据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对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报

2022年6月1日至15日,参保单位可通过云南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申报缴费工资。

第一步:登录云南医疗保障单位网厅,选择批量缴费工资基数申功能(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申报)。云南医疗保障单位网厅:https://ggfw.ynylbz.cn/#/Index,若还未注册医保单位网厅的,请按以上网址注册后登录,注册不成功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到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经办窗口维护信息;

第二步:点击“下载模板”,下载“职工批量缴费申报”;

第三步:填写《职工批量缴费申报》中申报工资列;

第四步:点击“点击选择”上传相应附件资料;

第五步:点击“批量缴费申报与变更”上传《职工批量缴费申报》电子数据,根据提示检查数据确保数据导入成功;

第六步:关注业务查询中待审核数据查询功能中数据审核状态。

三、注意事项

(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准确申报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大于0并保留至元),认真复核新录入的缴费工资数据,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缴费工资申报出错。

(二)报送2022年度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版之前,请各单位到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拷贝电子数据,不得自行制作,对拷贝的电子表格,各参保单位只需如实填“月工资”一栏,对其他内容和格式不得做任何修改,以免格式错误而不能顺利导入系统。

(三)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的同时,将对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情况进行书面稽核。

(四)请各参保单位在申报信息资料的同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的《楚雄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稽核承诺书》(详见附件)。

(五)对不按要求和规定如期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2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各参保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履行规定审批手续,不缺签字、不缺印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工作。

(二)为保护各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缴费工资申报材料,不能逾期。逾期未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及在职职工个人基数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核定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暂按2021年度全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划拨个人账户基数,待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补缴补划个人账户差额。

(三)认真把好材料和数据质量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加强对数据质量审核,做到数据不缺、不漏、不错。

(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表未经人社部门认定并签章的,暂按最低基数(2021年度全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待补齐资料后补缴补划差额部分。

附件:禄丰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稽核承诺书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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