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有序保障学位供给,确保顺利渡过“二孩”政策后小学入学的第一个高峰,根据省州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入学,均衡分班”。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乡镇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学校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和规划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划片招生。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各乡镇、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决贯彻“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各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禄丰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非禄丰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
(四)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乡镇、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入学、均衡分班”,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坚持标准班额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56人(含56人)以上大班额的产生。
三、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日程
(一)公告时间
2023年8月15日前
(二)报名时间
1.小学招生时间。8月20日至8月23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利用办事通“我要上学”进行预报名(城区学校统一在8月23日),8月23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审核确认,各学校于8月24日至8月25日进行确认并将录取信息推送到“办事通”,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报到,8月28日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时间。2023年8月23日报名,适龄少年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新生名单公示
2023年8月26日前
五、招生片区
(一)城区中小学
1.龙源实验学校
(1)招收禄罗公路—龙城东路—金山南路以东,龙缘路以南接世纪大街以东,龙城中学连接侏罗纪大街以东片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官场社区居民户子女(小台子居民子女可按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入学)。
(2)居住地或父母务工单位在片区内随父母进城务工(含非公经济经营者)的适龄少年儿童。
(3)金山镇中屯、小铺子、杨家庄、炼象关、南冲和鲁家村6个村委会(社区)七年级适龄少年儿童。
2.城南小学
招收金水路以南(龙源实验学校招生片区除外)的市城区适龄儿童。
3.金山小学
招收金水路以北(龙源实验学校招生片区除外)的市城区和厂房村适龄儿童。
4.金山镇小学
招收金山镇小街村委会、拖罗甸村委会、南雄社区、宋家坡社区、大洼社区、横山村委会、河口村委会、科甲社区、北厂社区、官洼社区和新河社区的适龄儿童。
5.龙城中学
招收西门社区、北门社区、南门社区、董户村社区、惠民路社区及建校时签过协议的南雄户口并居住在南雄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片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适龄少年,居住地或父母务工单位在片区内随父母进城务工(含非公经济经营者)的适龄少年儿童。
6.松园中学
招收户籍属金山镇小街村委会、拖罗甸村委会、南雄社区、宋家坡村委会、大洼村委会、横山村委会、河口村委会、科甲村委会、北厂社区、官洼社区和新河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和金山小学、城南小学毕业的菜园子户口且居住在菜园子村自愿到松园中学就读的学生。
7.禄丰城区户籍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工子女按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中小学
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非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
六、报名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非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具户口簿、单位证明、房产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禄丰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且子女在市城区学校毕业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单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乡镇且在市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符合第(1)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其工作单位、居住地不一致的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以居住地到就近学校入学。符合第(2)、(3)条但户口在北厂社区、官洼社区、南雄社区、新河社区、科甲社区、大洼社区、宋家坡社区居民子女到城南小学、金山小学、龙源实验学校就读凭招生片区房产证、户口簿报名。
3.属应在禄丰市城区学校就读一年级,但因学校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限制而无法在所划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乡镇中小学
凭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要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学位测算,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56人(含56人)以上大班额的产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核查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有计划的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依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规定,要求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保障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应入尽入。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认真做好脱贫户子女、流动和留守及困境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学校要会同残联、乡镇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一人一案”提出安置建议,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四)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双线四级六长”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四查三比对”,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发挥好“政府救助平台”“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载体的作用,加强对存在辍学风险学生的预警监测,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推进“双减”“双升”,丰富校园文化和课后服务内容,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精准施策解决厌学辍学难题。落实小学毕业升初中“整班移交”工作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无一遗漏地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五)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六)做好学籍日常监管。各学校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七)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10个严禁”,完善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坚决纠正和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校要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一律报市教育工委严肃处理。
禄丰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电话:
局办公室(4121705);教育股(4128279)。
禄丰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禄丰市龙源实验学校:0878—4830686(中学部)0878—4826569(小学部)
禄丰市龙城中学:0878—4220368
禄丰市松园中学:0878—4128379
禄丰市城南小学:0878—6043122
禄丰市金山小学:0878—4123478
禄丰市金山镇小学:0878—4222054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