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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

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

为方便、快捷、高效地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难问题,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用好用足,精准落地。根据教育部及省、州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禄丰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续贷受理时间:7月15日—8月15日

首贷受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

二、办理地点

禄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体育馆正门东面一楼)

三、贷款金额

专科、本科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后期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四、办理相关事项

(一)所需材料

1.首贷:

新生首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册原件,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填写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在校生首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册原件,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特别注意:办理首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2.续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自行申请、提交,不用到现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学生,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到现场办理,并提供办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表)。

特别注意:所提供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若现有身份证超过有效期,则必须提供临时身份证。

温馨提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下载。

(二)现场签贷款合同

1.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并提供各自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并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不得代签。

2.续贷: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贷款合同》。

特别注意:签字时不可使用汉语拼音,不可使用民族文字,不可使用形近字或同音字。

温馨提示:由于办理人员较多,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业务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取号办理、自觉排队,保持足够距离,等候期间不在大厅喧哗、肆意谈笑,办理结束自行离开,不得逗留。

(三)各乡镇小学(含村完小)在各村委会公告栏中粘贴《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并做好政策宣传。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878-4130503 0878-4121626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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