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并发放收养登记政策宣传资料和收养登记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书200余份。截至6月25日,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电脑网络化办理《收养登记证》2件次。解决了被收养人落户、入学等方面的问题,切实维护了被收养儿童(弃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美满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疫情期间,督促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现状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发现问题,迅速汇报、及时处置,确保“一老一小”在疫情期间安全平稳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