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
A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境的极度困难家庭。(446元/月/人)
B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275元/月/人)
C类:除A类、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200元/月/人)
二、申请材料:本人的申请书、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册及身份证、社保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至村委会(社区)。
2.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走访邻里,提出审核意见。
3.村委会(社区)公示7天,有异议重新审核,无异议提交镇社会事务办受理,由镇社会事务办提交市民政部门审核。
4.审核同意发放低保金,审核不通过告知当事人。
注意事项: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村委会(社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及时调整并退出。
四、办理地点:群众到村委会(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后,经村委会(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入户核查后社区开会讨论结束后提交至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