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
特困供养金统一为910元/人每月,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增加护理补贴50元/人每月、88元/人每月、151元/人每月共三挡。敬老院集中供养护理补助全自理251元/人每月、半失能418元/人每月、全失能835元/人每月。
二、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书、照片4张、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册及身份证、未婚未育未收养子女证明、社保卡、供养协议。
三、办理流程
1.村(社区)协助申请人填写、收集相关材料,初步核实家庭情况。
2.镇社会事务办通过信息比对、与社区、村小组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实调查。
3.镇社会事务办提出初审意见,对经核实符合申请特困人员在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市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4.从批准救助供养之日的下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选择集中供养的,安置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选择分散供养的,签订委托照料协议。
5.市民政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及核实,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不予批准则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群众到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后,经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入户核查并提交村(社区)开会讨论结束后提交至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