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
特困供养金统一为910元/人,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增加护理补贴50元、88元、151元三挡。敬老院集中供养增加护理费418元。
二、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书、照片4张、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册及身份证、未婚未育未收养子女证明、社保卡、供养协议。
三、办理流程
1.村委会协助申请人填写、收集有关材料,初步核实家庭情况。
2.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通过信息比对、与村委会、村小组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实调查。
3.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对经核实符合申请特困人员在其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民政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市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4.从批准救助供养之日的下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选择集中供养的,安置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选择分散供养的,签订委托照料协议。
5.市民政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及核实,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不予批准则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群众到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后,经村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入户核查并提交村委会开会讨论结束后提交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