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标准:
1、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年内累计救助总金额不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坚持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救助,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2、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视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普通救助:按不高于上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1倍救助;困难救助:按不高于上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2倍救助;重大困难救助:按不高于上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救助:极度困难救助:视具体情形,给予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4-6倍的救助。
3、临时救助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变动同时提高救助。
二、申请材料:
1、户主身份证 户口册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2.家庭成员的户口册
3.结婚证
4.禄丰市临时救助审批表
5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6金山镇临时救助申请及入户调查表
7.禄丰市金山镇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8.授权承诺书
9.提交书面救助申请
10村(社区)核实出具致困原因证明
11申请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各(村)社区民政事务员收取临时救助申请所有材料交由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通过入户调查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经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乡镇公示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村)社区民政事务员收取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后报送乡镇社会事务办,每月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录入系统,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及民政局按程序流程逐一办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