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有关信息
一、项目名称:禄丰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2058.6万元
三、设计规模:正常运营年项目总日转运垃圾规模155吨。
四、处理工艺:垃圾集中拉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
五、工程建设单位: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用地审批进展情况:无需用地报批
七、建成后的运营主体: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价格收费体系建立情况:参照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关于村庄生活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和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禄办字〔2020〕47号)执行。收费指导标准:(一)村庄农户按每人每月1-3元收取。(二)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按每人每月3-5元收取,也可按户收取。(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区域内的机关、企业单位按上年末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8元收取。(四)医疗机构住院部按每月每床0.5-2元收取,门诊部、诊所、医疗站按每年每个100-500元收取。(五)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修理加工业及其他经营性门店(含经营性娱乐场所、停车场等)按经营面积计收,按每平方米每月0.5-3元收取,可适当按经营面积分级收费,经营面积较大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六)集贸市场内的畜禽、鱼类等相对固定摊位按每月10-30元收取,蔬菜、水果等临时摊点按每日1-2元收取。(七)旅栈业(含宾馆、旅社、招待所)按每床每月0.5-2元收取。(八)房屋新建、改扩建按每平方米1-5元收取。(九)客运汽车站、加油站点按每年每个300-800元收取,烤烟收购点按每年每个500-1000元收。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考虑农村和集镇的实际,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来制定,但垃圾收运费年度收取率不得低于95%
九、目前累计完成投资(万元):200万元
十、2024年完成投资(万元):2058.6万元
十一、建成后是否达标:达标
十二、是否开展竣工验收:否
十三、项目实施主体: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