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3〕基础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x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企业存在部分消防器材老化、部分存储罐连接管道破损或者未封堵、地面轻油泄露、化验室管理混乱、厂区部分安全标识缺失、部分高空作业平台安全防护栏缺失、职工安全教育记录不实、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对公司处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