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3〕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xx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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