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 对象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结案时间 | 
  
  
   | 1 | 
   (禄)应处罚〔2021〕07号(非煤矿山) | 
   2021年6月8日 | 
   禄丰某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李某某 | 
   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配齐应急救援物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 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6日 | 
  
  
   | 2 | 
   (禄)应处罚〔2021〕08号(危险化学品) | 
   2021年3月8日 | 
   四川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王某某 | 
   在禄丰境内承包项目施工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3月20日 | 
  
  
   | 3 | 
   (禄)应处罚〔2021〕09号(危险化学品) | 
   2021年3月10日 | 
   西安某化学仪器公司 | 
   杨某 | 
   在禄丰县某物流公司简易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其存储点和存储方式存储数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3月19日 | 
  
  
   | 4 | 
   (禄)应处罚〔2021〕10号(危险化学品) | 
   2021年3月31日 | 
   禄丰市广通镇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李某某 | 
   在经营店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其存储点、存储方式和存储数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5日 | 
  
  
   | 5 | 
   (禄)应处罚〔2021〕11号(危险化学品) | 
   2021年5月10日 | 
   禄丰市某加油站 | 
   岳某 | 
   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3日 | 
  
  
   | 6 | 
   (禄)应处罚〔2021〕12号(危险化学品) | 
   2021年6月21日 | 
   昆明某商贸公司 | 
   刘某某 | 
   存在较大风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9日 | 
  
  
   | 7 | 
   (禄)应处罚〔2021〕13号(危险化学品) | 
   2021年6月8日 | 
   昆明某花卉公司 | 
   杨某 | 
   未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第十项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25日 | 
  
  
   | 8 | 
   (禄)应处罚〔2021〕14号(非煤矿山) | 
   2021年6月9日 | 
   妥安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张某某 | 
   擅自回采尾砂未经任何部门批准 | 
   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200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