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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报告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禄丰碧城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对禄丰碧城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如下:

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处理落实情况

1.鉴于陆XX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单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对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00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

(1)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许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2日对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许XX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许XX处人民币28800.00元(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许XX本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2日对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XX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XX处人民币1800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卢XX本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4.建议给予约谈的相关人员

(1)建议将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存在的问题及线索,移交云南省滇中引水管理局昆明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云南省滇中引水管理局昆明分局认真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存在的问题及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责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于2024年2月6日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蔡家村4#施工支洞片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安全总监进行了责任约谈,并责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曹XX、分管蔡家村4#施工支洞片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孔XX、项目管理部安全总监任XX向云南省滇中引水管理局昆明分局写出了书面检讨。

(2)建议由云南省滇中引水管理局昆明分局,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蔡家村4#施工支洞片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安全总监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云南省滇中引水管理局昆明分局于2024年2月6日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蔡家村4#施工支洞片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安全总监进行了责任约谈,并责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曹XX、分管蔡家村4#施工支洞片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孔XX、项目管理部安全总监任XX向昆明分局写出了书面检讨。

二、事故教训和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部门行业监督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职责,切实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有效杜绝了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云南永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条例和编制导则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备案。三是压实安全管理员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再次发生。四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了自发生事故以后至今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五是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培训,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施工作业人员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六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现场安全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排除和整改,避免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七是加强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违规操作人员及时制止,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清退出场。八是于11月26日认真组织召开了一次事故分析教育会,对公司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并将开展情况报禄丰市安委办(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和省滇中引水管理局昆明分局进行了备案。

(三)事故发生后,作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施工1标项目管理部:一是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从事故中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二是不断强化了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大对外承包工序、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大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管理和处罚力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落实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三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牵头,加强对施工作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四是项目部于2023年11月20日认真组织项目部管理标段内的施工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参建人员认真进行警示教育,避免各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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