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32号)、《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楚雄州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安委会决定开展禄丰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启动仪式、安全宣传咨询日、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文化展示、安全体验、案例警示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和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紧扣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化理论学习和宣讲,突出抓好“三大专题”,确保重要理论入脑入心、深学笃行。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6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覆盖延伸到村(社区)、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辖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问题症结,创新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二是组织专题宣讲。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三个一’大宣讲”,即提请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组织专题宣传。协调推动辖区主流媒体在“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专版,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报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
精心统筹安排,组织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6月1日当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动员讲话、现场观摩、开设线上专栏、主旨演讲、公开安全承诺、发出安全倡议、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移动短信、公众传媒等平台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市安委办将在市会务中心举办“六月安全月”启动仪式。
创新活动方式,灵活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市安委办将在禄丰市恐龙文化艺术中心前人行道(富滇银行前)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宣传教育咨询日活动,乡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6月16日在禄丰市恐龙文化艺术中心前人行道(富滇银行前)开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宣传教育咨询日活动的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禄丰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金山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自备宣传桌椅、宣传资料、参加活动人员留意志愿者活动扫码签到,人数以志愿者活动方案确定人数为准)。活动时间:上午8:30——12:00。
(四)聚焦基层基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市安委办及各乡镇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应急演示和体验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宣传进企业方面,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安全大讲堂”、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比、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宣传进农村方面,通过开展文化“三下乡”“村民安全课堂”、转移避险预案应急演练、安全主题文艺演出等活动,全面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安全宣传进社区方面,通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等活动,深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增加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宣传进学校方面,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社会实践、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家庭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公共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宣传进家庭方面,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家庭燃气用电知识宣教、高楼火灾地震逃生演练、应急医疗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运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将其中优秀的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和渠道在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广泛宣传推广,传播安全正能量。全面发挥应急、消防、地震等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不断创新应急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方式和管理手段,大力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涵养企业安全根基。
(五)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企业层面,6月抓好“五件事”:一是以主动接受采访、直播访谈、撰写文章等形式,开展“第一责任人”谈责任活动;二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职代会议,向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改清单;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五是积极组织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作出履职承诺。部门层面,抓好“四件事”:一是加强职责宣传。通过制作视频动画、H5、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宣传,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二是组织学考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紧扣“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促其牢记自身职责、抓好安全生产。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四是开展隐患身边查。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内容
今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宣传推广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积累的经验做法,推动经验成果向制度机制转化。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出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内容,报道各领域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向州市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安委办报送曝光情况,曝光情况经筛选审核后推送到云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进行曝光。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片。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站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教育渠道,继续在学校、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社区(村委会)、文博场馆、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间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活动效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时制宜,切实达到以活动提站位、以活动强素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继续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6月1日前报市安委办,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6月23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此次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和好的经验、特色做法、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联系人:赵自明联系电话:15987866036,电子邮箱:lfxajjbgs@163.com)。
附件:1.禄丰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略)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